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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创中心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陈亮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683

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创中心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招生计划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对此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中心主任会议研究,成立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创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1.中心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6名,名额分配如下:

***码

专业

拟招生计划

已推免人数

实际拟招收计划

060300

世界史

3

0

3

0501J1

台湾文化研究

3

0

3

合计

6

0

6

备注:以上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此类招生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150%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20日前,中心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注:请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于201932117:00之前将手写签名的《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确认表》截图,发送至邮箱25857793@qq.com。未按要求发送截图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试资格。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应于复试前(中心确定复试名单或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缴纳复试费(130/生,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考生可于20195 3 -11 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26日上午8:30-1030,考生复试报到。

内容: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相关材料。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校部胜利楼218办公室。

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奖学金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电子版);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盖所在学院公章)、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奖学金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电子版);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或复试结束后还将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将终止复试或取消待录取。

(四)复试安排

1.   326日下午1:00,考生持身份证、小二寸免冠照及体检费65元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程序详见校医院一楼大厅张贴的指示。

2.   326-28日,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详见近期中心网页,网址:http://mtzx.fjnu.edu.cn/

3.   中心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及待录取结果。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中心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415日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一)调剂程序

1、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无调剂资格,电话等其它方式的预约调剂概不接受。

2、      考生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中心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36小时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我中心接受其调剂申请和同意其参加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注:请申请调剂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及我校和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仔细核对调剂条件,凡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不要申请,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如实填写个人调剂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8.我中心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9.其他有关调剂考生未尽事宜,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有关调剂的具体要求。

(三)调剂具体要求

中心拟接受调剂申请的学科专业或方向及具体要求如下:

***码

专业/方向

拟招调剂生名额

具体要求

060300

世界史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调剂世界史专业:一志愿报考世界史专业;一志愿报考中国史专业,且有二外国家等级考试证书,日语、西班牙语、法语优先;一志愿报考中国史专业,且本科所学专业为历史学。

0501J1

台湾文化研究

3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调剂台湾文化专业:一志愿报考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且有二外国家等级考试证书,日语、英语优先。

注:具体名额将根据生源及复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中心将于2019325日在中心网站公布201932417:00前已确认了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中心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缴费方式参阅一志愿复试)。

(五)复试安排: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与一志愿复试同时开展,请参阅一志愿复试报到时间及具体复试安排。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体格检查及心理测试

1.所有考生均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调剂考生可提供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中心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考核和诚信状况,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采用口试方式,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中心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中心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折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注: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和录取各环节中各种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违规违约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就业方式。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中心各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2019516日前将人事档案以机要件的形式(考生本人不得携带)寄送至: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邮编35000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否则不予录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或未能按期寄达档案或档案证明,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中心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中心所有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将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二、招生纪律

中心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按要求公示调剂、复试和招录中的每一个环节,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申诉电话:

中心:0591-83535291;校研究生处:0591-22867434;校监察处电话:0591-22867115

十三、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研究生院相关规定。